2017年,我校艺术类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书法学专业)继续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参加全国艺术类提前批次录取。
学校成立艺术类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2017年我校不进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校考,仅面向部分省市招生。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地区
国家如调整2017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二)报考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报考:
1. 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应无色盲色弱;
3. 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考试成绩合格。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省份的考生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须高出当地美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50分及以上才可报考我校。
4. 只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详见招生地区),未在规定范围内省份的考生填报无效。
(三)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如考生所在省、市招办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市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
2.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均折合成750分满分)和省级统考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和分省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0.6+(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750*0.4。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二、书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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