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出台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提出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的要求。主要措施有:
一、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二、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积极完善客观真实、方便运用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扎实开展评价工作。
三、改革招生录取模式。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各市要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平衡、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确定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4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鼓励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值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录取办法。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试点市从2017或2018年,其他市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一律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从2017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选择有条件的若干个市从2017年或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试点。
我局对中考中招改革高度重视,通过充分调研,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定了《深圳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广泛征求了中学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并不断修改完善。我市的《实施方案》有以下特点:一是落实了国家、省相关文件的要求,如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按规定的科目“全科开考”,并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二是遵循教育规律,注意防止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注意控制录取计分科目和总分值,生物、地理科目在初二学完即考,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用等级呈现,体育与健康考试将平时成绩纳入总分等;三是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改革。从2018年开始逐步减少直升生招生,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逐步提高指标生分配比例,以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四是在招生录取方面支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发展,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教育。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切实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8年1月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实名提出反馈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szzb-zk@sz.edu.cn。
2.传真:82294042。
3.邮递信件:深圳市泥岗西路1068号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205室。邮政编码:518029。
深圳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20日
深圳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发展素质教育,加强创新人才培养,推动解决教育领域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合理导向,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因地制宜,发挥深圳创新精神,积极探索人才培养选拔方式。
(二)改革目标。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用于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2.考试内容。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科学确定各学科命题内容,提高命题质量。试题要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的宽度和广度,试题的整体难度适当,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增加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将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纳入考试范围。推进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改革,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3.考试方式。各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面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
4.考试时间。八年级下学期,全市统一组织地理、生物两门科目的文化考试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
九年级下学期,全市统一组织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七门科目的文化考试,物理、化学两门课程的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
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课程的实验操作考试、外语口语考试、体育考试单独组织实施。
5.成绩呈现。考试成绩采用分数、等级两种方式呈现。单科等级根据单科原始分确定,等级设定及各等级划定比例为:
A+(5%)、A(20%)、B+(25%)、B(25%)、C+(20%)、C(5%)。如果出现满分人数超过考生总人数5%的特殊情况,则满分者均为A+,后续等级所占比例相应扣减。
(二)规范综合素质表现评价。通过客观记录初中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个性特长和突出表现,为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重要参考。
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建立规范的《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档案》,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五个方面,客观记录、综合反映和多元评价学生在初中三年的成长过程,通过5个维度15个要素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评价。
2.完善评价程序和办法。综合素质表现通过学生个人重要或典型活动的写实记录、收集审核的事实证明材料,依据“评价标准及说明”进行等级评价。由学生自我陈述、家长和教师综合性评语等项目组成。
建立“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表现评价系统”,形成学生电子档案,为招生录取工作和高中阶段学校服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检查学校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对遴选出来、拟用于招生使用且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于每学期末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每学年末进行一次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等级评价,包括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均采用计算机操作的形式进行,每学年呈现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五个维度的评价等级。毕业时综合三年的评价情况,最终确定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
(三)改革招生录取模式。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音乐和美术科目考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各学校组织实施,不纳入录取计分科目。
2.计分科目与分值。中考满分为680分。语文满分为120分。数学满分为100分。外语满分为100分,其中75分为卷面考试分值,25分为听说考试分值。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科目卷面考试分值均为100分,按不同权重比例计入录取总分(见下表《2021年起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与分值》)。
体育与健康满分为60分,由平时成绩30%(18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5%(3分)和体育项目考试成绩65%(39分)组成。平时成绩主要从学生体育课的考勤、表现、体育课考试成绩及体育课掌握运动技能情况、课外体育锻炼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2021年起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与分值
3.把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和实验操作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以等级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档。每个班级以在校生为基数,评为A的学生不得超过40%,其他等级不设比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
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用于划定招生学校录取标准,学业考试成绩同等情况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自主招生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作为录取主要条件之一。
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考试时间每科10分钟,成绩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可设定相应等级要求。
4.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录取工作。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增强招生吸引力。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努力促进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积极协助做好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试点院校招生工作,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安全和考试公平、诚信考试。
1.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2.推进优质普高指标到校改革。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2018年起,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50%。指标生安排单独批次录取,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按初中学校报该高中学校的考生人数,从中考总分高分至低分录取,并合理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初中学校所获指标生计划没有完成的自动失效。各试点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录取。
3.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经市教育局批准的自主招生试点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校招生计划的10%,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范围为全市初中学校深圳户籍应届毕业生。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自主招生考生培养跟踪机制,学校每年10月向市教育局报告自主招生学生的培养情况。对自主招生培养工作成效差,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批评。
4.逐步减少直升生招生。从2018年开始,控制直升生比例为10%,2019年直升生比例为5%,2020年全面取消直升生。取消直升生政策后,各高中学校可申请自主招生,由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实施。
5.减少、规范加分项目。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设置中考加分,本市不另行增加任何加分项目,结合深圳实际,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6.规范招生管理。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7.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表现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市中考中招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我市中考中招改革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中考中招改革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招考办、教科院、工委办、政策法规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终身教育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德育与体卫艺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考办。本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初中新生开始实施。
(二)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发展素质教育。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学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四)制定配套方案。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改革总体部署,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细则,确保改革推进平稳有序,政策措施落实。
(五)做好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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