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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考改革:眉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8/1/11 14:37:00 114招生网北京站 【 】  

 各区县教体局、岷东新区统筹城乡工作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加强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特制定《眉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眉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结合眉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素质教育为方向,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实现教育公平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着力教育发展,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改革目标

  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系、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办法和考试招生管理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原则。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为深化教育改革夯实好关键。

  2.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不断完善招生制度与招生规则,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实施招生工作“七公开、五统一”,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机会,实现“阳光招生”,维护教育和谐稳定。

  3.坚持“全面性”原则。着眼教育全局,坚持普职协调,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引导不同地域和不同发展水平的学生同时发展进步;坚持全面要求,逐步实现“全科开考、凡学必考、学完即考”,逐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结果运用机制,引导学生生动活泼富有个性成长。

  4.坚持“科学性”原则。结合眉山实际,坚持基础知识与能力素养、考试与考查、统考与选考、笔试与实践操作、学业成绩与综合评价、分数与等级、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定性与定量、减负与提质、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十个方面相结合,引导初中教育教学规范实施,客观描述、真实呈现学生基本素养成长情况,为学生成长奠定良好基础,促进眉山教育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一考多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实行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所设定的全部学科,分考试和考查两类。

  1.考试类。

  考试分为文化考试、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初中2017年及以后秋季入学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采用以下方案。

  (1)文化考试。

  ①考试科目。包括语文(含东坡文化等地方传统文化)、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共9个学科。

  ②考试时间。文化考试执行学完即考的原则。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考试时间各60分钟,在当年中考结束后进行,毕业年级中考不再考试地理和生物学科。其余学科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考试时间长度分别为语文150分钟,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120分钟。

  ③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地理、生物学科实行纸笔闭卷考试,英语实行纸笔闭卷和听力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实行A卷(100分)+B卷(50分)考试,A卷为初中毕业考试,A卷成绩的70%+B卷成绩为升学考试成绩。其余学科不分A、B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并为文科综合,分科制卷,实行纸笔开卷考试。物理、化学合并为理科综合,分科制卷,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地理、生物学科同堂考试,分科制卷,试卷满分各100分,考试成绩分别按3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总成绩,考试说明提前公布。

  ④考试分值。语文(含地方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每科12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物理、化学实验各1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地理、生物各30分;体育60分。中考总分750分。

  ⑤考试命题。命题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和学生同期使用的教材,坚持“立德树人”命题导向,重点测试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及自然、科技发展的联系,逐步加大开放性和探究性试题的比例,引导探究性学习。分年度修订中考学科《考试说明》。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适时参加全省中考统一考试。其余学科命题由市教体局组织实施。

  ⑥成绩呈现。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毕业成绩采取等级呈现方式,分为A、B、C、D四个等级,A等级实际得分在85%以上;B等级实际得分在70%-84%;C等级实际得分在60%-69%,D等级实际得分在59%及以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成绩采取分数呈现方式。

  ⑦考试结果的管理和使用。学生成绩逐级反馈到中考报名单位并正式通知到考生本人,不对社会公开发布、不排位排序、不计入奖惩。考生可登录眉山市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免费查询本人成绩。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和高职高专录取的主要依据。

  (2)理化实验操作考试(20分)。

  ①考试范围。国家课程标准所规定的义务教育物理、化学分组实验的全部内容。

  ②组织实施。按升学考试要求抽取命题专家。考试时间安排每年的4月中旬-5月中旬,由区县分批次进行。考试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按升学考试成绩实行保密备份管理。

  ③结果运用。成绩等值计入中考总分。

 

(3)体育考试(60分)。

 

  ①项目及分值设置。实行现场体能和技能项目测试,其中统考项目为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20分,立定跳远10分,掷实心球10分,男生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10分;选考科目由学生根据自己的技能特长在足球、篮球、排球、兵乓球、羽毛球项目中选择一项参加考试,分值10分。

  ②组织实施。按升学考试要求抽取监考教师,设置考试场地,制定考试规则。时间安排在每年的4月中旬-5月下旬。考试成绩按升学考试成绩实行保密备份管理。

  ③结果运用。成绩等值计入中考总分。

  (4)信息技术考试。安排在初三年级下学期,采取上机操作考试方式,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信息技术达到B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省级示范高中,达到C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其余普通高中。

  初中2015、2016级学生在毕业年级参加中考继续执行现行中考方案,即考试科目、分值、时间不变。

  2.考查类。考查类含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和生物学科实验等,主要考查学生素养、技能。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制定全市统一的考查标准,按“学完即考”原则,由学生所在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二)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注重结果运用。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有力抓手;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各区县和学校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评价依据。以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包括: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和成长发展的记载;各学科的学业成绩记录和学习小档案的记载;参加专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和班级及社团活动的记录,“个性特长”和获得奖励的记载;身心健康状况记载;艺术特长和基本素养记载;地方课程的考查结果等。

  3.评价方式。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分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日常评价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和突出表现。学期评价是在日常评价的基础上,按照“自评、互评、班评、学校审核”等方式进行。毕业评价是在学期评价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进行的综合评价,学期和毕业评价结果以A、B、C、D等级形式呈现。

  4.评价程序。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小组,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指导教师、学生做好日常、学期和毕业评价,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档案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招生学校使用。每学期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对A、B等级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

5.结果运用。凡报考我市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切块”志愿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A等级;凡报考省级示范高中其余志愿和报考特长生招生、自主招生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B等级及以上;凡报考其余高中志愿的考生(含民办高中),其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

 

  6.组织实施。制定《眉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逐步建构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实行学校、县、市三级联动管理。区县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制定评价方案,规范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管理。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组建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等要常态参与评价。评价结果要公开公正。学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结果及写实档案按规定程序上报使用。

  (三)改革完善招生录取办法,力求科学公正。

  1.统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考生信息技术、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划等入围,根据各层次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升学考试总分(含文化考试、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试和政策性加分)及学生志愿,分批次组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根据“定向切块”招生政策,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将公办省级示范高中正取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定向招收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定向切块”计划、报考条件、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

  2.探索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

  (1)执行跨市州招生政策。经省教厅批准允许跨市招生的我市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眉山中学校、四川省仁寿县第一中学)可跨市招收各一个班(56人),纳入学校招生计划。跨市州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体局审定后实施,录取学生名单及中考成绩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

  (2)推行特长生招生。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技创新等方面具备较为丰富的教育资源和办学实力的学校,可以向市教体局申请特长生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实行专业成绩和文化总成绩双线管理,具体办法逐年修订并提前发布。

  (3)探索优质高中自主招生。从2018年开始,探索省一级示范高中实行自主招生试验。学校须按市教体局规定,制定包括自主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考条件、考试项目及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的自主招生方案,报经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必须坚持择优、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须遵守省市高中招生政策和纪律。录取结果须向社会公示并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

特长生招生和自主招生纳入全市正取生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并实施。招生计划不超过高中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5%。

 

  (4)规范民办高中自主招生。根据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队伍现状等逐年审核招生计划,不准超计划招生;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任务和培养目标,实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不准招收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中招生不受地域范围限制,但必须遵守省、市高中招生政策规定,不得违规招生宣传和考试;本市考生报考本市内民办高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预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建立学籍。

  3.探索中职学校统一招生。

  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全市职业教育学校建立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全市初三毕业生统一填报中职学校志愿、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引导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建立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合作机制,探索信息互联、资源互通、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打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立交桥”,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机会。

  (四)强化考试招生管理,确保规范有序。

  1.实行计划管理。根据区县高中阶段学校布局和学校规模、师资、办学水平及当年区县初三学籍人数,市教体局测算下达区县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坚持普、职协调发展,实行普职大体相当。所有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计划或县域内调剂使用计划。

  2.严控考试加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取消身份类、竞赛类加分,执行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脱贫一线干部子女加20分,计入中考总分参加录取。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招生宣传。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必须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宣传炒作高考、中考升学率和高考、中考状元;不得在招生宣传中诋毁其它学校,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学校对外发布招生章程和广告须及时报审批机关备案,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对外发布。

  4.严格招生纪律。严禁超地域范围招生;严禁擅自超计划招生;严禁超时限招生;严禁虚设班级套取招生计划;严禁生源学校和教师干扰或篡改学生志愿;严禁擅自招收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严禁泄漏考生分数和相关信息;严禁招收不要学籍、不要档案、不要毕业证的学生;严禁违规办理借读或挂靠学籍;严禁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严禁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或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严禁剥夺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和录取的机会和权利;严禁违背规定先斩后奏招生。对违反招生政策纪律规定的,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学校及责任人处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教体局要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股)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搭建全市初中学校学业水平监测和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实行一级开发,学校、县、市三级使用。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建设等工作经费。

  (四)确保考试安全。强化考生基本信息、志愿、考试分数等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强化中考命题场建设要求、命题人员选拔、命题保密纪律规定、命题场地工作生活管理等,确保命题安全;强化试卷运送管理、保密室建设及值班守护,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强化考点考场建设,加强考生及考务人员专题教育培训,加强交通、生活管理及心理引导,加强中考组织领导及管理责任,确保考试安全;强化阅卷环节管理,明确阅卷工作责任,确保阅卷安全;强化录取场地管理,做好系统维护,确保录取安全。

  (五)做好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为5年。具体实施办法逐年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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