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2019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历的通知
各区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
现将2018—2019学年度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第一学期:
2018年9月1日(星期六)开学;
2019年1月25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1周;
2019年1月26日(星期六)至2月24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2天。
第二学期:
2019年2月25日(星期一)开学;
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19周零5天;
2019年7月13日(星期六)至8月31日(星期六)放暑假,共7周零1天。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
第一学期:
2018年9月5日(星期三)至2019年1月25日(星期五)活动20周零4天;2019年1月26日(星期六)至2月26日(星期二)放假4周零4天。
第二学期:
2019年2月27日(星期三)至6月18日(星期二)活动16周;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至7月9日(星期二)放假3周。
2019年7月10日(星期三)至8月6日(星期二)活动4周;2019年8月7日(星期三)至9月3日(星期二)放假4周。
三、如遇市政府应急办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及其他极端天气红色预警,各区教委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有关要求,根据区域实际污染情况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五、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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