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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考体育过程性考核新方案出炉

2018/11/16 14:32:00 114招生网北京站 【 】  

 

  北京市初中升学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方案

  (2018年修订)

  一、考核目的

  全面提升中小学体育教学质量,切实发挥学校体育在健全学生人格品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北京市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学质量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通过考核引导和督促学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大课间和课外体育锻炼,提高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效,充分发挥体育与健康学科在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中的作用,提高学生的运动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改善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规范广大体育教师的教学行为,督促教师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积极投身本市中小学体育课程教学改革,推进《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版)》的落实,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二、考核对象

  2018年9月1日后,新升入初中学段的学生。

  本方案采取“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实施。自2018年9月1日起,在新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中开始实施;其他年级学生继续执行原过程性考核方案。2020年完成新旧方案的过渡。

  三、成绩组成

  过程性考核总分不变(10分),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分数由3部分组成:第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第二,学习态度考核成绩,考核学生体育课的出勤情况;第三,日常体育课学业水平成绩,考核学生运动技能的掌握情况。

  考核在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上学期进行,共5个学期,初三年级下学期不进行过程性考核。分值分配如下:

类别 时间 体质健康 学习态度 学业水平 合计
初一上学期 0 0.4 1.2 1.6
初一下学期 0 0.4 1.2 1.6
初二上学期 1 0.4 1.2 2.6
初二下学期 0 0.4 1.2 1.6
初三上学期 1 0.4 1.2 2.6
小计 2 2 6 10

  学校要如实保留学生每学期的考核成绩,最后一学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确定后,5个学期考核成绩累加,为学生过程性考核的最终成绩。不能对小数点后的数字进行取舍。

  四、评分标准

  (一)体质健康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进行评定。测试由第三方或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总分评定等级(含附加分)为及格及以上者,即可获得1分(满分),不及格者得0分。

  (二)学习态度

  按照体育课出勤率评定,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师要如实记录并根据标准评判成绩。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设置要求,开齐上足体育课。计算出勤率的实际授课时间不得低于17周(51课时)。等级标准及对应分值如下:

出勤率 98%≤X 98%>X≥85% 85%>X≥70% 70%>X
评价等级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对应分值 0.4 0.3 0.2 0

  因故不能上课者,家长必须知情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递交请假申请。事假需经班主任和体育教师签字同意;病假需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校医、班主任和体育教师签字同意;未履行规定手续者,按缺勤记录。同一学期内,履行手续的事假、病假要分别累计,超过3课时者,超出课时按缺勤记录。因参加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批准的各项活动而缺勤者,按正常出勤记录。

  体育课出勤情况是评价学生学习态度的重要依据,教师必须如实记录。各区和学校要严格按标准评分。

  (三)学业水平

  按学期考核成绩进行评定,考察学生日常体育课中运动技能的掌握情况。学业水平考核分为单元考核和学期考核。基本要求是:

  1.考核内容每学期不得少于2项,每学年不得少于4项,且4项内容必须分别属于不同的运动类别(田径、体操、民族传统体育和球类)。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依据《北京市初中升学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学业水平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修订)》(见附录)确定。

  2.单元考核在单元教学结束后进行,由体育教研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时,参与评价的教师不得低于3人,技评内容的成绩为3人打分的平均数;量评内容要如实记录,按标准评分。学校要如实保留所有参评教师对学生考核成绩的评判。考核结束1周内,公示学生成绩。

  3.学期考核成绩由单元考核成绩组成,在期末进行综合评定。学生学期考核成绩为各单元考核成绩的平均数。

  4.单元考核和学期考核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记录。采用10分制评分的项目,评分完成后,要转化为百分制。小数点后的数字非“0”时,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

  5.根据学期考核的百分制成绩确定评价等级,并根据评价等级确定考核得分。等级标准及对应分值如下:

考核成绩 85-100分 75-84分 60-74分 59分以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对应分值 1.2 1 0.8 0

  五、特殊情况处理规定

  (一)伤、病学生

  1.短期伤病学生(不超过1学期),出勤率考核与正常学生相同。学业水平考核申请免考1项者,免考项目按60分计录,并作为考核成绩参加学期终评;申请免考超过1项者,该学期学业水平考试按及格等级计分。

  2.整个学期处于伤病状态,可以参加体育课见习,但不能参加学业水平考核的学生,出勤率考核与正常学生相同,学业水平考核按照该学期的及格等级标准计分。学生在初中学段出现上述情况的次数超过应考核学期数的一半,则该生在初中学段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最高不得超过7分。

  3.整个学期处于伤病状态,既不能参加体育课见习,又不能参加学业水平考核的学生,过程性考核成绩按该学期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的60%记录。学生在初中学段出现上述情况的次数超过应考核学期数的一半,则该生在初中学段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最高不得超过6分。

  4.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和医院诊断证明,学校备案存档后,当年体质健康成绩计0.6分;不办理手续者,成绩计0分。

  伤病情况属于第2、3项所述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之内向学校出具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和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学校医务部门和体育教学部门同意。否则该学期过程性考核成绩计0分。

  (二)残疾学生

  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应当凭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办理相关手续(并存入学生档案)。第5学期结束时,按以下标准评定过程性考核成绩:

  1.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中度至极重度)的学生,自主参加体育锻炼,过程性考核按满分(10分)计。

  2.残疾等级为四级(轻度)残疾者,学校不对其体育课成绩进行具体考核,但有义务根据这类学生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锻炼时间和内容(需详细记录)。该类学生应每周参加3学时的体育锻炼。每学期锻炼时间达到5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成绩记满分10分;锻炼时间超过30学时而不足5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成绩记8分;锻炼时间超过10学时而不足3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成绩记7分。未按要求参加体育锻炼或每学期参加锻炼时间不足1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按总分的60%(6分)记录。

  3.无残疾证而办理免考免修体育的学生,均按因病免考免修体育的规定处理。

  (三)其他

  1.外埠就读回京报考学生。只参加由各区统一组织的现场体育考试,其最终成绩=考生现场体育考试得分×4/3,换算后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2.在本市完成初中学业的往届生。不再进行过程性考核,其成绩以原来取得的成绩为准。

  3.在初中学段转学的学生,按以下两类情况分别处理:

  (1)由外埠转入者,执行“外埠就读回京报考考生”政策;

  (2)本市辖区内转学者,已经认定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有效;未认定的成绩,由转入学校根据本区或本校的统一要求认定。备案流程及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区教委职责

  1.协调区考试管理部门、区教学研究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制定本区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

  2.审核学校上报的过程性考核方案,审核通过后备案,并作为检查学校过程性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3.监督学校过程性考核工作,确保过程性考核公开、公正、公平。

  4.审核学校上报的生过程性考核结果,审核确认后计入学生体育考试总分。

  5.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接受家长和学生的投诉,并及时核查投诉情况。对过程性考核中的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按照“分层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违规必究”的原则,加强日常管理。组织专业人员,有计划地对各校过程性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

  (二)学校职责

  1.制定学校的过程性考核方案,并上报区教委备案。

  2.在新学年开始之前,要求体育教研组根据《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有关教材,制定和完善学年体育教学计划、学期教学计划、单元教学计划和课时计划,并督促各项计划的落实。

  3.在校内公示经区教委批准的考核方案,向学生宣讲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监督体育教师严格执行。

  4.单元考核结束后,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主动接受学生监督;学期结束时,认定学生本学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并在校内公示认定结果。

  5.上报学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

  6.将本校过程性考核的详细资料保存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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