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川招考委[2012]20号文件批准四川大学等46所高等学校2012年继续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开展自学考试助学工作;批准成都工业学院(原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等10所高等(职)院校独立开展高职专科与自考本科衔接工作;批准四川爱华学院等4所原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开展自学考试应用型专科专业教学工作。现将有关高等学校及其2012年秋季招生专业公告如下。
有关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自学考试应用型专科、独立本科段(即专升本)专业的统考课程,考生均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当次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可参加下次相同课程的考试。
按照省招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使用统一的自学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取得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合格者,省考委颁发由主考学校副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专业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享受高等学校相同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开展衔接工作的高职专科院校和开展应用型专科专业教学工作的民办高校,分别由主考学校为其毕业生副署本科、专科自考毕业证书,颁发学位证书。
附表括号内的“专”指专科专业,凡在我国境内居住或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年龄、性别、民族、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注册参加。“高起本”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中专、技工学校的在校生与毕业生均可登记注册入学;专升本专业,各类专科毕业生和在校专科(高职)学生均可登记注册入学,在申办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时须查验专科毕业证书。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114招生网 –北京招生考试信息网,北京高考政策,北京高校推荐,北京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