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高考加分政策具有高利害性的特点,近年来在执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这是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就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作出的解读。正因如此,多年来公众对于高考加分的“公平之问”,也客观上促进了高考加分政策不断“瘦身”。然而时至今日,这样的疑问并没有完全消弭。
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刘海峰指出,高考加分,基本上可分为鼓励性加分和照顾性加分两大类。鼓励性加分,是指考生通过自身的努力,取得了某些方面的成就,由此获得一些加分;照顾性加分,是指因考生的自然属性和国家相关照顾政策的加分,如民族政策所产生的加分。
刘海峰认为,对于照顾性加分,人们较少有疑义,因为其目的是维护更高水平的教育公平和社会正义。但是,有些加分项目已违背了初衷,也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应有之意。如个别省份曾规定博士子女可以加分录取,这显然是对优势家庭而非弱势家庭子女加分,很不合理。
近年来,各地推进高考加分政策“瘦身”的举措并不少见,也确有一些成效。
在广西,从2011年起,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2012年起取消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分项目;还将从2014年起取消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加分项目、自治区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加分项目。
在山东,省内制定的高考加分“土政策”在2010年起全部取消,目前只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2013年,山东省夏季高考50余万报名考生中共有4125人获得加分资格,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占94%,省级优秀学生81人,约占2%。
尽管如此,在全国不少地方,地区性的高考加分政策依然广泛存在。在2013年的吉林大学高考咨询会上,虽有一些学生赞成高考加分,但更多的学生明确表示反对。有中学校长表示,一些高考加分项目确实难以界定,可能会留下违规空间,“应该通过制度设计去堵漏,特别是加分项目要界定清晰,操作要更为透明。”
吉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赵俊芳说,高考加分本身可能带来的就是社会不公,另一方面就是可能产生腐败。而且,在不少家长看来,获得额外加分成了孩子进入好大学的一条途径,于是让孩子为了高考加分而学、而做,这会阻碍学生的个性发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纲要》提出的“实行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政府宏观管理,考试机构专业服务,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等,需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目前还难以一步到位。
刘海峰认为,虽然高考加分在一定历史时期有其存在的意义,但加分政策也应审时度势,适可而止。将来高校招生改革,录取不是完全看高考总分,而是真正做到“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时候,高考加分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