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协《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起,北京市将实施新的高考照顾加分政策,其中,6类考生高考可加20分提档。
据了解,在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档,由学校审查录取的考生有6类。另外,有6类考生可在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此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时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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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人员不得报名高考
晨报讯(记者王斌)昨天,《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挂出,首次对招生简章内容进行了规范,同时指出,2015年五类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与往年一样,五类人员不得参加高考报名,主要指: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今年在《规定》中还首次对招生简章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指出高校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必须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另外,今年高考本科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12日8时至17日24时,专科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1日8时至2日24时,今年全国统一高考定于6月7日至8日进行。
六类考生加20分提档
1、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应届毕业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的应届毕业生,统测项目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10项。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5、烈士子女。
6、经有关中学推荐,市教委核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毕业生以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考生。
六类考生加10分提档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4、获得下列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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