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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考试纪律

2012/5/10 15:38:00 114招生网北京站 【 】  

一、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开考前15分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 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中途离场必须交卷,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场续考。

二、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验核。

四、考生在开始答卷前,须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好姓名、考号、身份证号等,不准填写在指定位置以外的地方,也不准做任何其它标记,否则答卷一律无效。考生在统一开考信号发出以后才能答题。

五、考生答题,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作图可用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

六、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七、答卷必须独立完成,不得有违纪与作弊行为。

八、保持考场肃静。考场内禁止吸烟。提前交卷者,须将试卷交监考人员,经核对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完试卷后,有秩序地离开考场。

九、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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