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各招生学院按照教育部制定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结合报考本学院各专业特点、招生计划和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确定本学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初试总分、考试科目单科最低分数线)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各学院《基本要求》一经备案公布,不予变更。
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须相同。调剂考生分数线要求由学院自定,原则上须高于一志愿分数线。
划线详情考生可从学校校园网—研究生院—招生—通知公告栏查询(分学院陆续公布)。
2、复试的程序、时间、地点安排
招生学院首先对所有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等综合测试,并要求在学校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详见体检通知)进行体检;对同等学力考生还将按要求加试(笔试)所报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各招生专业复试具体时间由招生学院负责通知考生,一般在4月中旬前结束;复试地点为西城校区教学1号楼或大兴校区基础楼A座安装了监控系统能满足全程录音录像要求的教室,具体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
各招生学院具体复试安排考生可从考生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网页查询。
3、复试比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比例如何确定
进入复试考生人数原则上为学校下达给该专业招生计划指标的120%~150%。
4、复试考核方式:笔试、面试、实践环节考核的要求,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的组织形式
各招生专业结合自身特点,采取笔试、面试、外语口语及听力等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由招生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考核方式按照学院要求执行。
5、思想政治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学校对进入复试阶段的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核考生提交的《政治审查表》等相关情况信息,复试时再通过面试等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通过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政治审查表》和面试等多种途径来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对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和道德品质考核存疑的考生重点考察,认定为不合格的将不予录取。
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将根据情况取消考生复试或录取资格。
6、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对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复试成绩的评定由各招生专业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等成绩综合确定,复试中各部分内容所占比例由各专业根据本专业自身特点和需要自行确定,详细信息需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体现。
加分原则及办法完全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不附加其他条件和加分办法。
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7、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
原则上,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60%;调剂考生复试比例大小可由学院比例自定。在复试考核能准确体现考生客观水平和整体素质的情况下,学院可只按照复试成绩对调剂考生排序录取(即复试成绩比例100%)。总成绩按照学院确定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分配进行加权,满分100分。
具体权重分配由各学院在复试工作办法中确定并公告考生。
8、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学校对破格复试坚持从严掌握的原则,原则上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9、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的时间、网址
调剂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询复试及拟录取情况;一志愿考生由学院直接通知。考生通过登录学院网页查询复试结果;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可登录学校研究生院网页招生专栏查看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果,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查询时间与教育部研招网要求时间同步,一般4月中旬前陆续公布。
10、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和调剂复试办法
招生单位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复试阶段工作包括调剂工作实行层级分工负责制,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调剂工作。研究生院负责调剂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政策把握。
学院首先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公布本学院招生专业一志愿及调剂考生自划线,提前在“调剂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精准发布调剂要求,及时更新缺额信息。其次,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并将拟定的各专业复试考生名单报研招办审核确认后发出调剂考生复试通知。
为方便考生调剂,学院将在复试结束后尽快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调剂考生复试结果将根据学院复试时间安排另行告知。
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及内部调剂考生(含全日制调剂到非全日制)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11、考生接待电话和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待电话为:010-68322241;
学校受理投诉监督举报部门(监察处)电话为:010-61209095;
北京教育考试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北京建筑大学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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